《天津土地制度改革历史背景及趋势展望》

  • 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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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土地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是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改革的产物,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至1982年,中国制定的第四部宪法提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地方政府通过在土地开发中的垄断地位,造成土地交易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剪刀差”,同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变相推高土地价格。 在保证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各地方多种模式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除推动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外,还通过土地置换、地票、人地挂钩等模式,增加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同时,也通过宅基地换房等模式,使农民向市民转变,推动城镇化进程。 天津土地市场起步相对一线城市起步较晚,但仍存在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水平低下以及空间发展不均衡等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源头面临的问题,天津政府将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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