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制度大年!发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要这么干

  • 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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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保障“住有所居”的重要力量。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确定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建设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及相关支持政策。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此后,地方政府纷纷跟进,截至11月26日,已有广东、湖北、浙江、山东、海南、吉林等6个省和上海、成都、武汉、南京、济南、杭州、西安、苏州、厦门、青岛、贵阳、温州、合肥、长春、珠海、宁波、兰州、金华、义乌等19个城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或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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